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
2020-08-12 11:13  

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

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,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,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,改进作风,增强团结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。为使我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、规范化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党支部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,根据实际需要(一般每一个月一次),也可随时召开。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,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。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,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。

二、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。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、总结:

(一)贯彻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;

(二)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;

(三)艰苦奋斗,清正廉洁,遵纪守法的情况;

(四)坚持群众路线,改进领导作风,深入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;

(五)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。

三、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,紧密围绕议题,交流思想认识,总结经验教训。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,充分发扬民主,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,达到统一思想、增强团结、互相监督、改进工作、共同提高的目的。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。

四、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,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,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。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,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,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。

五、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,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。

(一)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:

1、确定中心议题。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,联系各自的实际,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、二个突出问题。

2、广泛征求意见。通过召开党支部内外群众座谈会,个别谈心,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,并由党支部书记汇总。

3、发出会议通知。党支部组织委员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,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,做好开会准备。

4、作好发言准备,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,对照《党章》、《准则》及上级组织的要求,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。各党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、沟通情况,交换意.见。

(二)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:

1、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。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、内容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

2、学习上级有关文件。

3、由党支部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。

4、党支部委员对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。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也可发言。

5、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。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。会后,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.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。

6、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,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。

7、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。

(三)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:

1、制订整改措施。对于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,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,并由党员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,并加强检查督促。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,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,应及时向上报告;属于违反纪律的,应分别交纪委等部门查处。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,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,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。

2、及时汇报。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,要按照有关要求,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。

3,及时反馈。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,向党内外群众反馈,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

六、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学生党员,应给予批评教育。

七、党支部的党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,并及时改进自已的工作,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挟嫌报复,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。

八、由党支部负责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贯彻落实,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检查和监督。

九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,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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